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等6部门日前共同印发《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》,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,这些新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 据介绍,此次调整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、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,结合《制造2025》规划,在《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》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,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、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,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。 对已具有较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,在《进口不予税的重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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